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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块清朝石碑的故事

时间:2008-3-6 17:11:05 来源:江门人网 作者:阿鱼 编辑: 访问次数: 关闭



村前石碑。

 

胡方画像。

  蓬江区棠下镇金竹冈村的村头和村尾,各竖立着一块麻白花岗岩石碑,碑高3米、宽80厘米、厚22厘米。

  石碑碑文字迹非常清晰,是以正楷字体刻写阴文,碑正中刻有“金竹先生故里”六个大字,右侧偏上位置落款一行:“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吉立”,左侧位置有两行文字,分别为“文林郎知新会县事常熟言良钰题”、“员外郎翰林院庶吉士香山鲍俊书”。据记载,此碑是为清代康熙至雍正年间,新会县棠下金竹冈村乡贤胡方先生其高风亮节而立的纪念碑,这两块石碑有近160多年历史,始立于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(1842),重立于2001年6月28日。

  胡方(1654—1727),字大灵,另信天翁,广东新会棠下金竹冈村人,世称金竹先生。他性情淡泊,安于清贫,一生专心钻研学问,埋头注书(注,解释书中内容),曾注《周易》六卷、《四子书》十卷、《庄子》四卷,以及《三礼》、《左傅》、《国语》等著名古籍。

  胡方先生有讲求义理,着重实际的学风,因此,他的学行和品德,受到当时广东省学政(相当于今天的教育厅厅长)惠士奇的赞赏,认为他是读书人的楷模。雍正四年(1726)惠学政上报推荐胡方到省里当顾问,把胡方比之为江门的陈献章(陈白沙)。胡方先生则以年老坚辞。

  他晚年著有《岭南文选》和《鸿桷堂诗文集》四卷。现时村中的胡氏宗祠大门两侧,还保留着胡方先生书写的楹联(木牌):“诗书奕世,俎豆千秋”。书体均为楷书,庄重遒劲,刻工精细,对仗工整,平仄切合,意境清新,文化内涵丰富。

  有一事足以体现和反映胡方先生之高风亮节和情操,以及处事的品德。事之始末是这样的:金竹冈村居住着胡、蔡两姓村民,其中胡姓人居多。当时,有个姓胡的“尊者”,平日依仗权势,目中无人。蔡姓有块屋地,靠近胡姓的地块。这“尊者”恃着本族人多,硬说这块屋地(住宅基地)是胡氏祖辈的遗产,意欲强占。蔡姓的人当然据理力争,可又拿不出地契为凭,唯有上告衙门打官司。

  县官接获此案便亲自到村中查察,当事人双方各执已见,婆说婆有理,公说公有理,县官一时难以断案。忽然想起了村中有位知名人士胡方,他所写的道德文章不但论点有建树,而且深受乡民赞誉。县官想:不妨听听他对此案的看法,于是,马上召见胡方先生。
    不一会,县官见他远远绕路而来,不踏足那块有是非争议的地块,心中便明白了几分,立刻将该屋地判给蔡姓的人。蔡姓的族人大喜,都说胡方先生公正;而姓胡“尊者”因为败诉,便泄怒于胡方先生,怪他不帮本姓,那位“尊者”恃着族老的身份,扬言赶胡方出族。胡方先生知道后,觉得已得罪了族人,无必要对族人耿耿于怀,斤斤计较,决定离开村子。于是,便迁往盐步(今佛山南海区)居住。后来,由于他学识渊博,刚正不阿,广东学政便向朝廷推荐,让他担任地方官员。后来,那名族老则众叛亲离,失去权势,渐渐没落。胡姓族人觉得胡方先生大义凛然,帮理不帮亲,公允无私,是无辜被逐出本族,实属冤屈,于是,派人去盐步寻访他,请他还族,胡方先生答应了族人的请求。由此可见,胡方先生的品格光明磊落,为故里乡亲所尊崇,受到村民的爱戴。

  事实上,在清朝入主中原的268年的历史中,新会人能在国史上留名的,只有胡方先生一人而已,可以说“名垂千古”。为了昭彰胡方先生的品格和风范,纪念这位乡贤,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(1842),新会县衙在金竹冈村头村尾,各竖立一碑,以纪念金竹先生。

  此碑是何时立的?据传,是族人请胡方先生还族时立的,但从碑文上立碑的年月考证,看来有误,因为,胡方先生还族时间与立碑时间,相距100余年,虽然时间无法考证,但村中有这样一位名贤,胡、蔡两姓村民已感殊荣。

  碑石经历了160多年的风风雨雨,依然不改其尊容。“文革”十年浩劫期间,以“破四旧”为由,此碑亦不能幸免,所幸者,村民预先将碑石拆除埋于地下,故而逃过灾劫,此碑方可保存下来。

  上世纪90年代末,金竹冈村民才于地下将碑石挖出来,洗擦干净后,发现完整无损,使这两件历史文物重见天日,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,村民们自愿捐资,并在2001年6月28日,在原来的地点将碑重新竖立,而且在碑座下面镌刻此碑的“简介”,以示纪念先贤。承前启后,也让石碑重新见证时代的变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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